143
0
0
敦化市中心城区E-02-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的相关要求“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对敦化市中心城区E-02-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敦化市中心城区E-02-02-01地块位于敦化市北环路33号(敦化市敖东大街与北环城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东侧为6m冷库、5m为检车线、45m为加油站,南侧隔北环路60m为居民住宅,西侧隔敖东大街55m为敦化市第四小学校,北侧5m为居民住宅,中心坐标为东经128°13′28.903″、北纬43°22′28.994″,地块原为延边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原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目前土地使用权人未敦化市房屋征收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向阳村和民华村,该地块用地性质为规划的居住用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取了现场走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对敦化市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访谈,访谈对象主要为对周边居民、原地块相关人员及本次地块使用者进行了人员访谈,同时还访谈了敦化市自然资源局、敦化市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该地块原为食品厂(冷库),冷库主要储存生鲜类,2009年后作为市场和电影院,2023年占地范围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空地,现场勘察时无污染泄漏及倾倒痕迹,经调查地块内未发生过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冷库和加油站,分析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类。
本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6月21日,区域范围内设置5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背景采样点,为表层样,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块不存在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地下水样品均低于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开发利用要求。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