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源制药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749号,调查面积为9060m2,地块东至颛桥元谷文创园,南至六磊塘,西至中春路,北至光华路。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工业用地;目前企业已停产搬迁,地块内主要为空置厂房(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地坪完整,厂房主体结构保留不拆除,后续本地块的使用权将归还给上海光华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整体出租作为工业用地(M)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类型。
土壤/底泥监测因子: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另外,增加监测甲基叔丁基醚、丙酮。
地下水监测因子: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另外,增加监测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丙酮和甲醛。
地表水监测因子:本次调查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7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31项挥发性有机物、1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有评价限值的土壤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采集的土壤pH值为7.44~9.36,重金属10项(铜、镍、铅、镉、砷、汞、钒、钴、锑、铍)及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因子丙酮检出浓度为ND~0.185mg/kg,检出浓度低于《CRISK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软件》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含甲基叔丁基醚)、铬(六价)、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pH值为7.2~7.8,重金属9项(铍、钴、镍、铜、砷、锑、钒、铅、汞)及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中甲基叔丁基醚及甲醛部分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CRISK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软件》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醇、甲醛)、铬(六价)、镉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后续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建设使用。由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在地块内构筑物保留沿用、未拆除的条件下进行的,尽管调查已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并基于专业判断在可及区域(包括部分构筑物内部)布设了采样点,但仍存在客观不确定性。若后续若该地块改变用地性质或构筑物拆除,需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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