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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巨鹿县2025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39****4863 发表于 2025-09-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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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巨鹿县2025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场地地点:该地块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观寨镇大王庄村南侧、董城线以西,占地面积为458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00550°,北纬37.36319°,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大王庄村地,西至大王庄村地,南至大王庄村地,北至大王庄村地。

(3)调查内容及结论: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设置土壤采样点3个,共采集10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地块外北侧相邻的坑塘内布设地表水采样点1个,共采集水样2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4项常规因子及黑臭水体3项因子。本次调查地块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机关团体为第二类用地,故本次调查中所有点位土壤检测结果均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采样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各个检测因子均不超标,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地表水检测结果可知,除总氮外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满足Ⅳ类标准要求;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所有点位地表水检测的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均不符合黑臭水体的标准。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

编制单位:河北屹舟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32174863

电子信箱:17706904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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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巨鹿县2025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河北-邢台-巨鹿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9.04 - 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