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和县城西片区2025-01地块(15.15亩)
占地面积:10098.37 m2
地理位置: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西社区(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利用现状:待建设荒地
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0701)
委托单位: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调查单位:马鞍山市茂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7年征收;2021年4月地块划拨予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划拨 [2021] 2号),拟建设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装备物资储备仓库暨风雨训练馆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因故,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2023年5月地块使用权收回(和自然资规 [2023] 78号);地块今拟出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8月至2025年9月。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西社区,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北至农田,总占地面积约为10098.37 m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7年征收;2021年4月地块划拨予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划拨 [2021] 2号),拟建设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装备物资储备仓库暨风雨训练馆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因故,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2023年5月地块使用权收回(和自然资规 [2023] 78号);地块今拟出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和农用地,部分区域为居民区、道路、坑塘水面等;后陆续建设居民区、学校等。本次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农田和消防救援大队,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未发现地块周边存在生产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
调查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地块内存在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PID读数显示为0.1-0.6 ppm,数值均较低;砷、镉、铜、铅、汞、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铬的检测值未超过《深圳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比对,无明显异常。
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深圳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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