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盘锦市大洼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辽宁天一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灌盘锦市大洼区实验小学东地块(优化)(B-1-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盘锦市大洼区实验小学东地块(优化)(B-1-4)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北侧,东华路东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587m²(中心坐标:122°4′6.87″,40°59′59.37″)。本项目拟将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盘锦市大洼区实验小学东地块(优化)(B-1-4)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分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堆肥活动及使用污水灌溉,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未受到人为活动污染,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本阶段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辽宁天一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芦屯镇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1332417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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