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徐大堡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以下称“地块”)位于兴城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核心区原卫生院东侧。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57578°北纬:40.36507°,用地面积为3105.34平方米(4.7亩)。地块东侧为中核二三公司徐大堡项目部生活区;南侧为徐大堡技术学校;西侧为原卫生院;北侧为中核二三公司徐大堡项目部生活区二期。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旱地),规划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葫芦岛晟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葫芦岛晟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别与兴城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地块使用者、徐大堡镇人民政府、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医疗卫生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兴城市徐大堡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兴城市徐大堡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以下称“地块”)位于兴城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核心区原卫生院东侧。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57578°北纬:40.36507°,用地面积为3105.34平方米(4.7亩)。地块东侧为中核二三公司徐大堡项目部生活区;南侧为徐大堡技术学校;西侧为原卫生院;北侧为中核二三公司徐大堡项目部生活区二期。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旱地),规划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葫芦岛晟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葫芦岛晟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别与兴城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地块使用者、徐大堡镇人民政府、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医疗卫生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兴城市徐大堡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029294569
电子信箱:hexiansheng0523@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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