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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TB[2023]-16号地块及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182****4504 发表于 2025-08-2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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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B[2023]-16号地块及周边地块(以下简称“场地”)主要可分为两大区域,西侧区域主要为原安徽省太和县化肥厂家属院(已拆除),东侧区域原为村庄,现已拆除为空地,为满足太和县城市规划与开发要求,现由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该地块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场地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沙河路与曙光路交口西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地理坐标系):东经115°37′38.16″,北纬33°8′44.33",地块占地面积75890.15平方米(约113.84亩)。场地北侧为沙河路、晶宫国际城和邦泰紫金府,东侧为太和县污水处理厂和物流园,南侧为阳光水岸和玫瑰园小区及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西侧为百太世纪瑞城。

    根据调查,地块内西侧区域为安徽省太和县化肥厂家属院,已于2023年完成拆除;地块东侧区域为村庄,已于2018年拆除。地块外北侧邻近区域为原太和县化肥厂,已于2010年停止运营并拆除。

    根据《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地块西侧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东侧规划为居住用地(R),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四周规划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用地(B1)、绿地(G)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防范环境风险,摸清地块场地环境状况,为其后续开发提供依据。

    随即基于前期对项目现场的踏勘、调研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导则要求制定初步调查采样方案。委托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于2025年7月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本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地块内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水共点),地块外布设1个水土对照点。共采集41个土壤样品,送检41个土壤样品和5个地下水样品。

    (2)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重金属(铜、锌、铅、镉、总铬、镍、砷、汞)、PAHs、挥发性有机物 、石油烃(C10-C40)、挥发酚、氰化物、氨氮。

    (3)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重金属、PAHs、可萃取性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氨氮、硝酸盐氮。

根据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本次采取的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均未超标。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综上,地块土壤满足 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环境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一类用地使用,建议无需开展后期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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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TB[2023]-16号地块及周边地块
  • 项目位置
    安徽-阜阳-太和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8.26 - 2025.09.05
周边公示 [47] 安徽-阜阳-太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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