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华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草高支路 1255 号,调查面积为 32379.8m2,地块东至高新路,南至石油新村,西至浦东北路,北至草高支路。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上海高华实业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上海高华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润滑油的调合、罐装,行业代码为 C25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92 塑料制品业,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的 15 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企业。目前地块内上海高华实业有限公司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地块现状主要为上海燕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柏丽汇婚礼艺术中心、快递站和停车场等经营场所,地块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落实浦东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浦环[2025]32 号)可知,上海高华实业有限公司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已停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对未开展土壤调查的已停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抓紧开展调查并提交评审工作。因此 2025 年 5 月上海高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雨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pH值为7.85-9.34,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镍、铅、镉、铜、汞、砷、锑、铍、钴、钒)均有检出,有检出的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pH值为6.9-8.9,地块内地下水重金属(铬(六价、铍))均未检出,重金属(汞、镉)部分检出,其余重金属(镍、铜、钴、钒、砷、铅、锑)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仅W11、W12加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W11、W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仅W10、W16、W17加测碘化物,W10、W17碘化物均未检出,W16检出值为0.136mg/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0.5mg/L)。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后续可作第二类用地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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