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士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环固废字〔202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蒙古金禾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润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开展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金禾湾教育研学社会实践基地西侧地块
地块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哲南农场五队,内蒙古金禾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禾湾亲子农场内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面积:5194.97m2
规划土地类型: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开展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范围为本地块及地块周边1000m范围。通过对金禾湾教育研学社会实践基地西侧地块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该地块及周边主要的基本情况:地块内现状及历史均无生产型企业,不涉及工业污染排放问题;1000m范围内铭宇养殖场、养猪场、养牛场等污染源,均配套设置环保措施,且历史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本次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内蒙古润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工,153747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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