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位于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齐杏基村平安大道南、故城县中医院院内,占地面积1292.34m2(约合1.9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937117°,北纬37.373738°,地块南、西、北至故城县中医院、东至韵达物流配送站。调查地块在2010年之前为农田,2012年因为周边中医院开工建设,不再种植农作物而闲置,2015年中医院建成后在地块内种上树木,2022年中医院食堂在地块东南角区域种植蔬菜,同年中医院建设围挡把东南角菜地外其余地块包围起来。故城县人民政府拟对该地块征收转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疗用地(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025年6月,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中天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形成了第一阶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详细的采样方案。采样方案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同时告知提交至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并提交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5年7月8日-7月10日,我单位委托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故城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共设置土壤采样点3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8组(包含1组平行样)。检出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地”用地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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