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FS00-0105-0013、FS00-0105-0019、FS00-0105-0020地块位于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二片区范围内,东至0021地块(规划公园绿地),南至规划广阳城南路,西至邑上公馆小区,北至0012地块(规划公园绿地)以及规划广阳城中路,地块总面积3.17公顷,中心坐标:116.17688°,39.74535°。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FS00-0105-0013地块原有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批发零售用地;FS00-0105-0019地块原有土地性质为有林地、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其他园地;FS00-0105-0020地块原有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4年1月2日印发的《关于第4次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重点项目工作会会议纪要》,00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00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00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托幼用地”。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城建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恒超(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518469669 樊工
四、调查报告结论
①调查地块位于位于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二片区范围内,东至0021地块(规划公园绿地),南至规划广阳城南路,西至邑上公馆小区,北至0012地块(规划公园绿地)以及规划广阳城中路,调查地块总面积3.17公顷。地块中心坐标:116.17688°,39.74535°。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城镇住宅用地以及批发零售用地等,地块内没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生产活动。00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00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00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托幼用地”。
②调查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企业主要涉及玻璃深加工、机加工、印刷、食品制、塑料制品制造等行业。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生产活动的潜在污染物进行分析,本地块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和有机农药类。
③现场采集45个土壤样品(包含6个室内平行样),检测指标61项。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④现场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室内平行样),检测指标85项。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以CaCO3计)和硝酸盐(以N计)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可能与原生地质环境有关;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于地块及其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用途,超标污染物质亦不具备挥发性,未来在地块中活动的人群基本缺乏与地下水中污染物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调查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满足未来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综合本次初步调查和污染识别阶段结论,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托幼用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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