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锦兴苑小区南西关村地块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锦秋街道新城二路以东,博城八路以南,北至博城八路、锦兴苑,东至西关社区闲置用地,南至滨河大道,西至新城二路。本次调查地块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地块1为锦秋街道西关社区0102水浇地、0301乔木林地、0304其他林地、0403其他草地、1704坑塘水面、1705沟渠,面积为49879m2;地块2为锦秋街道西关社区0102水浇地、0301乔木林地、0304其他林地、0601农村道路、1705沟渠,面积为9771m2;地块3为锦秋街道西关社区0102水浇地、0301乔木林地、0304其他林地、0403其他草地、0601农村道路,面积为3534m2。由于三个地块原使用权人相同,使用性质相似且有共同边界,规划用地性质相同,因此合并调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63184m2,约合94.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62676°,北纬:37.072645°。地块目前未收储,拟规划建设居民区,用地性质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2024年10月,博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委托我公司(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开展博兴县锦兴苑小区南西关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为水浇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堆土、锦兴苑门卫看护室、荒地。经查,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且不存在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为水浇地、沟渠、坑塘、道路、居民区、闲置用地,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且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根据踏勘调查,本地块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1家加油站,京博第50加油站;1家生产性企业,博兴县兆琪门窗有限公司;1家非生产性企业,美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家历史企业,老粗布织造厂;1家历史工业园。通过分析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三废”产生情况,结合区域常年主导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确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面径流、垂直入渗等途径污染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内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对比地块外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的表层土壤,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根据调查和评估,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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