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士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三)用途拟变更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五)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等可能造成士壤污染的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关停搬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要求,现就兴庆区1+N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兴庆区1+N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称“项目地块”)权属国有土地,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托育服务中心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泰路以南,合众街以东,大新渠以西的三角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8′56.531″,北纬38°27′9.623″,四至范围为北至永泰路,西至合众街,东至大新渠,南至景林街。项目地块占地面积1.2341公顷(约18.51亩),为国有土地,现决定将该地块建设兴庆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为查明项目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是否适合作为托育服务建设用地,兴庆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7月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兴庆区1+N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组建技术团队,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并走访当地居民、周边单位等,进行地块周边居民访谈,分析收集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及对项目地块内生产活动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UJ25.1-2019)、《建设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国家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