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国际交流中心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培华路林带北侧、景观路林带南侧及西侧。四至范围为:培华路林带以北、景观路林带以南、景观路林带以西、国有空地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2′9.8″,北纬38°30′43.17″,总占地面积108996.66平方米。
调查地块在2013年以前利用类型包括耕地和工业用地(宁夏东方企业责任有限公司),2013年2月,地块征收拆迁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地块权属为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拟供应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利用类型拟变更为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用地类型属于GB36600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硅铁合金生产企业、建筑垃圾堆放)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地块外土壤监测结果基本一致;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钠、氟化物、耗氧量、氨氮、碘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Ⅲ类标准限值,与西侧相邻地块及西侧上游400m处对照点超标因子基本一致,且除除氟化物、碘化物外,其余超标因子均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根据分析,地块及周边对照点地下水超标因子与本地区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该地区径流条件较差,蒸发强烈,地块内地下水受北侧阅海湖和附近鱼塘补给影响,导致地下水中的溶解性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钠等盐分被浓缩,浓度升高。同时,蒸发过程中,水中的碳酸氢根离子会转化为碳酸根离子,与钙、镁离子结合形成沉淀,使水中的钙、镁离子相对含量增加,硬度也会升高。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及对照点浓度,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与上游对照点浓度基本一致,且不作为饮用水源。因此,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会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根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程序,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调查地块符合土地流转需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作者(185****1550,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8-1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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