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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沧县2025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89****0132 发表于 2025-08-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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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县2025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潘房子村北侧,调查地块东至潘房子村地、北至潘房子村地、西至潘房子村地、南至潘房子村地和居民房;占地面积为145433平方米,合218.15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等教育用地(第二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24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地块内布设23个采样点,为T01-T23,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T。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o,p’-滴滴涕、p,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氨氮。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7.92-8.96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率为100%,检出浓度范围为2.69-6.10mg/kg,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六价铬、VOCs、SVOCs、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

3、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内布设3个采样点,为S01-S03,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S。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氟化物、硝酸盐氮、锌、铜、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氨氮、钠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与沧州市地质结构有关,且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镉、砷、硒、铝、铅、汞、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铬(六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伊、p,p'-滴滴滴、o,p'-滴滴涕、p,p'-滴滴涕均未检出。

4、本次地块调查布设了2个底泥采样点位,底泥测试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o,p’-滴滴涕、p,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氨氮。

底泥样品中pH值为8.04-8.06,整体呈弱碱性,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率为100%,检出浓度范围为5.50-6.29mg/kg,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六价铬、VOCs、SVOCs、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

5、本次地块调查布设了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地表水测试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

地表水样品中pH值为7.9-8.2,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铜、锌、石油类均有检出,其中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铜、锌、石油类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第Ⅳ类地表水”的限值,总氮不参与评价,化学需氧量超过“第Ⅳ类地表水”的限值,未超过Ⅴ类标准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超出了“第Ⅴ类地表水”的限值。

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六价铬、铅、镉、砷、汞、硒、有机氯农药类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也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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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沧县2025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河北-沧州-沧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8.15 - 2025.08.29
周边公示 [120] 河北-沧州-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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