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如皋市CJ2025-81#B地块位于如皋市长江镇中心沙社区。地块西至农用地、居民宅基地、河流,北至农用地、居民宅基地、河流,东至农用地、居民宅基地、中心河,南至农用地、居民宅基地、河流。地块占地面积29399平方米。
该地块历史一直为如皋市长江镇中心沙社区农用地,2007年土地收回,2011年中心沙社区平整道路准备建设文化大礼堂,最终未建设,现仍为农用地。根据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工设(2025)如字第14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属于居住用地(为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2025年7月,项目业主单位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报告编制单位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进场踏勘、人员访谈,2025年7月27日进行了1次表土快筛,共布设土壤快筛点位20个,布设地表水水采样点位3个。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地块内无污染痕迹,无生产历史。地块周边紧邻企业为西侧的江苏特检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南侧的中油LNG加气站。江苏特检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主要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发、质检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不涉及生产。中油LNG加气站仅涉及LNG气体的中转存储,不涉及生产。两企业与本地块之间均间隔河流,不存在迁移途径,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带来污染影响。
本次调查使用土壤表层样品的快速检测作为辅助手段:土壤表层样品快速检测重金属指标(XRF)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PID)也无异常数值。
三、报告主要结论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满足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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