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西北侧 2.3379 公顷在 20 世纪90年代曾作为小型甲鱼养殖场的办公区使用;2002-2012年期间,该区域转为湖南四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办公区及道路,该企业生产区位于地块外5米,主要生产轻质泡沫砖,仅产生无组织粉尘,无废水排放,经污染识别分析,该生产活动对本地块的潜在污染风险较小。2012年企业停产后,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2017年起该区域转为仓储物流用途,无生产活动,无污染风险。
地块周边分布有钢结构加工企业和金属加工企业,钢结构加工企业包括湖南正宏、华鑫钢结构,位于地块东侧150米,涉及切割、焊接、喷漆等工艺,企业生产废气以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沉降范围5米内)、焊接烟尘(移动净化器处理)及水性漆喷涂废气(VOCs含量 3-6%,属非 VOCs物料)为主,其中 90%打磨粉尘通过密闭车间沉降,整体污染控制符合国家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厂,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金属加工企业如龙鑫轻钢龙骨、华越环保科技等企业位于地块东侧 470m,以冷弯轧制、焊接为主,污染物以机械粉尘为主,无工艺废水,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处理,污染风险较小。企业近五年内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三废”处理措施完备,环境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和达标排放,厂区内环境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企业污染物扩散到调查地块内的可能性较小,初步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可以忽略。
天心区解放垸首开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M08-A01)地块内以及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可以忽略。
本次调查认为天心区解放垸首开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M08-A01)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体育、文化设施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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