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溪北洋奥体中心剩余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福安市溪潭镇溪北洋高新技术园区五福大道与溪北洋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调查中心经纬度为E:119.630907°、N:27.031292°。调查地块北至溪北洋大道,南至福安市五福文体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已收储),西至五福大道,东至福安市五福文体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已收储)。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现地块规划为A4体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A4体育用地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6037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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