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18586.7m2。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居民区,不存在工业企业。经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废物填埋迹象。
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无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星-中桥管理单元动态更新》,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R2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本次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因此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8586.7m2,地块内原为农田、空地和园林新邨,90年代后一直为居民区,未出现过工业企业,地块内均为一般关注区;识别出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铅、苯并[a]芘、砷、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酚类化合物、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镍、锡、LAS、亚硝酸盐、挥发酚、铝、硼、甲醇、丁酮、锰、丙酮、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pH、氨氮、硝酸盐、色度、耗氧量、嗅和味、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总磷、总氮、乙酸乙酯、异丙醇、乙烯、丙烯、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丁醇、乙醇、乙酸仲丁酯、环己酮、乙酸正丁酯、二(正)丁醚、乙酸-2-乙氧基乙酯、总氰化物、铬、银等。
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同时为降低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结果的不确定性,进一步了解地块环境污染状况,拟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3、第二阶段地块污染调查结论
经实验室检测分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结果如下: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均委托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包括对照点1个),送检61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样品、7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65个土壤样品(含4个空白样品);设置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对照点1个),送检8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样品、2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12个样品(包括4个空白样品)。
经过筛选后确定本地块的检测因子中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 45项基本项目、pH值、氨氮、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酚类化合物(包含2-氯酚、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2,4,6-三氯酚、五氯酚)、总氰化物、铬、银、锡、铝、硼、丁酮、锰、丙酮、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地下水中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值、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酚类化合物(包含2-氯酚、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2,4,6-三氯酚、五氯酚)、锡、铝、硼、锰、丙酮、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LAS、亚硝酸盐、挥发酚、甲醇、氨氮、硝酸盐、色度、耗氧量、嗅和味、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总氰化物、铬、银,地下水检测项目还需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
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结论:本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铝未超过《江苏省志 土壤志》Al2O3的含量和《江苏省土壤元素地球化学基准值》Al的含量,以上标准中均未涉及的污染因子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风险计算值。
地下水污染物检出值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标准》(甲基叔丁基醚)、《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风险评估进行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综上,经调查论证,中南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无需启动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住宅用地的开发。
二)委托单位
单位: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三)调查单位
单位:无锡大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金山四支路11-4
联系电话:17638237299
电子邮件:29174933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参与。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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