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新都区三河街道五龙社区十组、十一组、集体21.01亩地块位于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五龙社区(中心经度:104.17005°,中心纬度:30.77657°),占地14004.14m2。。目前,地块主要为空地,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土壤污染痕迹,不存在遗留设施设备。地块内无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固废填埋、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垃圾堆放或其它污染痕迹,无残余废弃物,地块内无水井,无遗留环境问题。地块四周均已设置围档。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
根据用地规划可知,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通过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和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对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检测项目为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新都区三河街道五龙社区十组、十一组、集体21.01亩地块位于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五龙社区(中心经度:104.17005°,中心纬度:30.77657°),占地14004.14m2。根据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项目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用地历史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地块历史上不存在企业,不涉及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存放。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用地性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不存在固废填埋情况,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遗留环境问题,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以及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疑似污染情形。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要求,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符合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张工 1588241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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