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沙洲湖西侧15号地块中间河道地块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中兴中路北侧、海关路东侧、长兴中路南侧、一干河西路西侧,项目地块面积7380 m2(约11.07亩)。地块历史上无企业,历史为农田、住宅以及地表水,目前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和河道。该地块南北两侧都是空地,东临一干河西路,西靠海关路。本次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属于居住用地(一类地)。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地块现状采用系统布点法,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2个地表水/底泥监测点,1个场地外的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通过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土壤、底泥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7项)、VOCs(27项)及SVOCs(11项)、总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地表水检测因子为pH值、GB36600中的45项指标和总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钻探工作委托无锡润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于2025年7月16日进场勘探采样,2025年7月18日完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的所有采样工作,样品采集当天送往江苏慧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调查结果:根据江苏慧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SHY25070291),本地块土壤检测项目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地下水以及地表水检测项目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关要求。
综上,该地块满足商住混合用地规划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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