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目标地块为溆浦县华府路北侧一宗地(地块二、地块三),地块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团结社区,地块总面积为28187.4㎡,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二面积为28012.4㎡位于北侧,地块三面积为175㎡位于南侧,地块二、三边界距离约5米;地块中心经度110.57869、中心纬度27.90973。地块二东侧为华府路、南侧为翠园华府住宅小区一期、西侧为林地、北侧为御景湾小区及居民自建房,地块三东侧为华府路、南侧为铁路家属区、西侧为铁路家属区、北侧为锦成地产办公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同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的通知》(怀环发[2018]31号):城乡规划部门在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书面征询环境保护部门意见。未进行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
根据《华府路北侧一宗地(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用地规划图》,华府路北侧地块二、地块三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本地块用途拟变为住宅用地,按照规定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内未开始建设,地块内现状部分为空地,部分长有植被,地块二中间有2栋原溆浦县中草药仓库用房未拆除。
地块历史情况如下:原溆浦县纸箱厂位于地块内西北侧,约成立于1995年,2010年左右停产后空置,厂房于2021年拆除,拆除后地块内全部做硬化处理;原溆浦县中草药仓库位于地块内中间部分,约成立于1990年,2003年左右空置,2022年南侧仓库被拆除,靠北侧有2栋仓库用房未拆除,空置至今;地块内靠北侧、东侧、南侧部分地块为集体土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2]政国土挂字第206号),2022年7月1日该部分地块已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状为空地,部分长有植被。
溆浦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5年6月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溆浦县华府路北侧一宗地(地块二、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相关导则和标准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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