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龙阳中学小学部南校门新建项目地块位于银水西路以东,龙珠湖公园以西。根据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和汉寿县龙阳街道龙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该地块历史使用用途为农用地(水田)和住宅用地。地块总用地面积1543m2(2.3145亩),其中住宅用地20m2(0.03亩)、农用地(水田)1523m2(2.2845)亩。根据汉寿县2025-11号出让地块建设用地确权审查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系省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27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转的国有建设用地。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前未作土壤调查,目前实际上用地性质已经转变为建设用地(居住用地),故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该地块使用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教文卫用地。目前地块内原有居民自建房已全部拆除,地块闲置。地块内不存在河流、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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