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2025﹞8号地块位于邢台市广宗县和平路东侧,建业街北侧。地块四周均为农田。本次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33545°,北纬37.053150°,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48778.74m2。
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有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同时种植有少量树木。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农用地,规划为住宅用地。
2017年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中进一步明确要求自2017年起,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告》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弄清广宗县﹝2025﹞8号地块现有的环境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安全,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5年7月,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导则文件,编制完成了编制完成了《广宗县﹝2025﹞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无需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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