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1)调查地块:G328城郊至定远池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沙河镇龙亭社区段)征收安置房地块;
(2)地块面积:2913m2;
(3)地块位置: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南小洼;
(4)原地块性质:农用地;
(5)地块变更后:农村宅基地;
(6)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调查委托单位: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8)调查实施单位:安徽鸿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调查概况
根据《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滁环函 [2021] 168 号)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之前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之前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913m2。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相对较简单,无潜在污染源。通过历史影像图,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周边不存在化工、焦化、电镀等工业企业,主要为农用地、居民点,无明显污染隐患,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周边场地目前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明确的、引起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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