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顺义区域医疗中心工程项目(城镇村道路用地)位于顺义区域医疗中心工程项目北侧,属于顺义区医院内部道路。调查地块北侧为府前中街;东侧、西侧、南侧为顺义区医院原有建筑物,总面积1300.8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116.64856°,40.12771°。原有土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作为顺义区医院内部道路使用,地块内没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生产活动。
根据《关于顺义区域医疗中心工程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四、其它要求”中第14条相关内容“根据环保部门意见:根据贵单位“多规合一”平台提供的信息,该项目地块存在部分城镇村道路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根据土壤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地块性质变更的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中环思源(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22282726 张工
四、调查报告结论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顺义区医院内部道路,地块内没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生产活动。调查单位于2025年6月针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勘查和采样工作。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20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室内平行样);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室内平行样)。
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础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pH共计47项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包括GB14848-2017中表1中35项常规指标以及土壤检测因子中除上述检测因子之外的其他检测因子,共计71项。
经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其中,地下水肉眼可见物超标原因主要与调查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有关。由于地块及其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用途;超标污染物质为地下水感官性状指标,不具备挥发性;未来在地块中活动的人群基本缺乏与地下水中污染物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调查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满足未来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0806医疗卫生用地(原A5医疗卫生用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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