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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关于《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元路以南、半山路以东、怡湖以北、怡湖路以西片区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173****9540 发表于 2025-07-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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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元路以南、半山路以东、怡湖以北、怡湖路以西片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元路以南、半山路以东、怡湖以北、怡湖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E114°53′28.240″,N27°54′30.160″,占地面积约36667.61m2(合55.0014亩)。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其他林地、果园、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和公园绿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余市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西清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2025年7月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于2025年7月编制完成《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元路以南、半山路以东、怡湖以北、怡湖路以西片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在2024年之前一直为其他林地、果园、城镇村道路用地,该地块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500米范围内的地块一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区、林地、荒地、城市道路、地表水体以及新余北站等,无工矿企业,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从事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通过对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三调为其他林地、果园、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现状为林地、荒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和公园绿地,经现场踏勘发现无被污染迹象。地块周边大部分区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区、林地、荒地、城市道路、地表水体以及新余火车北站等。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其他工矿生产活动,仅有新余火车北站及配套设施为潜在的污染源,由于新余火车北站各项环保措施处置得当,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地块影响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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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元路以南、半山路以东、怡湖以北、怡湖路以西片区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江西-新余-渝水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7.30 - 2025.08.13
周边公示 [45] 江西-新余-渝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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