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1、2、10组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原为双流县华阳镇香山村1、2、10组农田及宅基地,2011地块收储完成,地块内居民自建房搬迁拆除,目前地块内为华阳街道香山社区1、2、10组待利用空地,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供的规划条件文件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快速检测结果及土壤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要求。
三、调查结论
(1)地块位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社区1、2、10组蜀州路左侧,占地面积41217.97m2,中心坐标为104.075214°E,30.452111°N。
(2)地块原为双流县华阳镇香山村1、2、10组农田及宅基地,2011地块收储完成,地块内居民自建房搬迁拆除,目前地块内为华阳街道香山社区1、2、10组待利用空地,附近居民在地块内捡种蔬菜。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道路、空地、居民区和天然水塘。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供的规划条件文件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农田耕作、居民生活和施工堆土活动(麓湖熙华天玺在建工程),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相关标准限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道路、空地、居民区和天然水塘。相邻地块天然水塘为自然形成的水体,而非人工挖掘,池内水源主要依赖于降水、地下水补给。根据调查,该天然水塘自形成至今,仅被附近捡种居民用作灌溉用水,从未用于水产养殖、污染物受纳及其余任何工业活动,且历史及现状均未被纳入黑臭水体,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1、2、10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3708051853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8214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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