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长青路448号,由始建于1968年的四川省长征制药厂在1992年经股份制改造后设立。公司于1969年开始建厂,1974年陆续完工建设。1969年~2023年期间先后进行了土霉素、链霉素、新霉素、葡萄糖、淀粉、水针、片剂、胶囊、庆大霉素、头孢菌素、利福喷丁等药剂的生产。截至2023年12月,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二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并即将收储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四川省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块需要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乐山中心城区青江片区控制详细规划》(2014年修改),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分为A、B两地块,其中A地块主要涉及长药公司污水处理站、液体仓库、701车间、702车间、703车间、704车间、705车间仓库、706车间、707车间、709车间、711车间、水厂、质检楼、冷冻站、配电室、变压房、机修间、中试室、成品库房、液体仓库、危废暂存间、粉针车间等,2024年12月,A地块中的污水处理站、709车间(部分)、液体仓库(罐区)等区域,即A地块(一期)完成场地初步调查工作,并已进行收储;2014年,B地块锅炉房等区域已完成收储并正在开发建设青江花园城小区,B地块内办公楼、老704车间、705车间、精工车间、铆工车间等区域建筑物未拆除,仍由长药公司继续使用至今,此部分为H地块。
本次调查范围为A地块剩余部分以及H地块,以下称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二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调查地块内有720m²为四川峨嵋山药业有限公司地块,该地块单独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故该地块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51/2978-2023)》表 1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根据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检测值除总硬度和硫酸盐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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