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城国用(2007)第85830号所属地块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448号,1993年前,地块属于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进行中药提取,产品为佛康灵,1993年至2003年期间,经营主体为四川峨嵋山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中药提取,产品主要为山楂浸膏等。2003年至2012年期间,地块内停产未使用,2012年至2024年,四川峨嵋山药业先后进行了麝香壮骨膏、伤湿祛痛膏、海马舒活膏等中药提取产品的生产。截止2024年1月4日,地块全面停产并完成搬迁,地块即将被收储。2025年1月,地块内厂房已完成拆除,地块内残留有拆除后建渣。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乐城国用(2007)第85830号所属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四川峨嵋山药业有限公司需要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51/2978-2023)》表 1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根据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检测值除总硬度和硫酸盐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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