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针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以北、哈拉沁路以东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了解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以北、哈拉沁路以东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以北、哈拉沁路以东,项目区东临地界,南临海拉尔东街,西临哈拉沁路,北临规划六街。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0719.903m2(2000国家坐标系);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111.742852°,北纬40.851991°。
(2)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排放和处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东侧的少量生活垃圾,地块内未发现危险废物储存或使用情况,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无潜在污染。
(3)本地块及地块周边土地分别为:地块东侧为商住两用区(东方银座),地块东南侧为中国石油和住宅区(金悦中心),地块南侧为海拉尔东街和住宅区(海东慢城),地块西南侧为东河景观带,地块西侧为哈拉沁路和东河景观带,地块西北侧为东河景观带,地块北侧为住宅区(南店滨水新村),地块东北侧为住宅区(宇生如意湾)。通过调查明确地块周边 1km 范围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林地、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在建工地、河流水面等,其中呼和浩特市滨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供热、供热服务,位于地块北侧 563.46m,目前锅炉供热装置已停止使用,该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内蒙古顺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等,位于地块北侧 971.50m,该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中化石油加油加气站位于地块东北侧 799.76m,与地块中间相隔万通路,道路地基较高;中国石油海东路第1加油站位于地块东南侧127.69m,与地块中间相隔海拉尔东街,道路地基较高;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位于地块南侧315.38m;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国际速递、合同物流等,位于地块东南侧777.24m;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等,位于地块南侧643.03m;有一处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地块西南侧877.91m;以上所有企业对地块均不涉及产生污染。因此,地块周边及 1km 范围内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及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以北、哈拉沁路以东地块及其周边 1km 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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