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驻保合少镇检察室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镇恼包村,地块面积为3081.15m2。调查地块规划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调查单位于2025年5月开展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地块原属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地块历史上为耕地,现今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地块历史上未存在过工业活动,地块历史及现状除农作物种植外不涉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农作物种植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小。地块内未发生过废水、有害气体、固体废物等污染,通过现场勘查,地块内未见明显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本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1座锅炉房,距离锅炉房最近距离为北480m。项目地块不位于热力公司主导风向下风向、地下水下游。因此本项目地块受热力公司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由现场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XRF和PID快检数据无异常。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土壤质量状况良好。
综合本次调查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调查、谷歌影像以及人员访谈,确定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本次调查认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了本次调查活动。
土地使用权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1858600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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