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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小lv 发表于 2025-07-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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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地块环境初步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查等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进行了污染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位于大兴安岭新林区,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新林镇林城路客运站东南侧,建设项目用地面积4970m2,地块西侧为林城路,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林城路客运站,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君澳食品粮食初加工厂及仓储库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24.393400399°,北纬51.666031796°,原属于国有城市建设用地,用地现状为农用地(其他草地)4838m2,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132m2

结合现场踏查、卫星地图的影像资料及相关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用途单一,未存在过生产企业,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生产活动;也没发生过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事故;历次土壤调查数据表明,该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也从来没有发现地块范围内有被污染迹象,周边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存在。人员访谈结论与历史卫星图片解译及现场踏勘信息完全吻合。该地块2010年起该地块一直用于周边林场配套的临时贮木场,用于堆存切割好的原木。于2014年停止作为贮木场使用,并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于2019年8月逐步恢复成草地,至今该地块仍未草地。期间不存在生产性企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

项目地块周围及周边无生产性企业,历史时期无污染事故,不存在污灌情况,不会对土壤产生污染。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没有污染,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应做好场地平整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出现污染事故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本报告是基于对收集资料、分析技术上,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调查,并据此得出结论,因而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施工单位在场地平整以及后期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在清理过程中,应避免堆放物的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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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7.10 - 2025.07.11
周边公示 [1]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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