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社区卫生大楼项目HMBQW2024-005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镇口东方下路3号
调查范围:570.84平方米
地块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社区卫生大楼项目HMBQW2024-005地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镇口东方下路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块面积为570.8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113.662983°E,22.831484°N,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成果,地块在2003年开始开发建设房屋,在2003年至2022年期间主要作为餐馆使用,餐馆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地块内土壤环境影响较少;在2023年至2024年由东莞市华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地块经营主要服务范围为汽车保养维修和洗车服务,东莞市华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停业搬离,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回收土地使用权,在9月对地块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地块内的水泥硬化地面和建筑废料进行清理,地块拆除后一直闲置至今。
综上,可判断得出地块在地块使用的历史时间内,可能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1)在东莞市华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可能因以下途径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潜在影响: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更换零部件、机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若出现机油滴漏情况或废铅蓄电池存在有破损导致电解液渗漏到地面,且地面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染物可能通过地面裂隙或孔隙下渗,进而污染下层土壤及地下水。洗车废水虽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但若管网存在老化、破损或接口密封不严等问题,可能导致废水跑冒滴漏,并通过土壤渗流进入地下水环境。(2)在施工拆除地块内建筑物时,考虑施工车辆在施工期间可能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情况,存在通过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流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的风险。
综上,东莞市华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地块运营期间将本地块内划分为仓库、维修区、洗车区;地块在拆除建筑物的过程中,施工范围为整个地块内,因此本次调查将整个地块均设为重点区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以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地块在东莞市华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时期识别到可能存在有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重金属铅对地块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地块在拆除施工时期识别到可能存在有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对地块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及特征污染物如下:石油烃(C10-C40)、铅。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570.84平方米,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布点密度约为190.28平方米一个点位,满足相关布点要求。在地块外东北侧约100米的山林和地块外西北侧约275米的山林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区域各布设1个背景点采集表层土,共布设2个背景点采集表层土。地下水根据地块内平面分布情况布设3个监测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土壤钻探、地下水井建设工作均由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由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
土壤现场钻探采样时间为2025年6月6日,共完成了3个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钻探工作,在地块内共采集15个土壤监测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并于2025年6月6日完成2个对照点表层土的采集;土壤监测因子:pH、水分、GB 36600表1中的45项、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采样于6月13日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因子:pH、浊度、铜、砷、镉、铅、汞、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所有检测因子检出结果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余检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他检出项目数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浊度为物理性指标,地块不进行地下水开发,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无明显影响,即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调查地块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进行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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