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庵东Ⅳ202312#(庵东镇新东村个人建房地块)位于庵东镇新东村,用地 面积为 1 4 0 平方米。地块北至新东村农用地,南至新东村农用地,西至新东村农用地, 东至新东村农用地。本次调查的地块 2008年至今均为居民住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 或输送。地块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规划用地类别属于敏感用地。
地块及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农用地及小道,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清运或纳管排放。地块紧邻地块历史主要种植白菜、生菜等农作物,灌溉用水主要来自降雨,现如今地块无种植农作物。 根据调查,对地块周边 5 00m 范周内工业企业开展调查,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 人员访谈获知:宁波敏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材切割、打磨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金属颗粒物;南侧宁波海绅电器有限公司企业主要工艺为注塑,零部件装配,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均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东南方向宁波强盛物流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是负责运输无生产需求主要污染物为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垃圾。企业主要固废为废包装材料、次品等,生产废水经由产区内配套东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管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及次品等,固废及危险废物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查阅,对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 发〔2021〕21 号)文件,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 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 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 检查、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同时,地块内辅助 采样检测数据未超出相关标准限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 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慈庵东Ⅳ202312#(庵东镇新东村个人建房地块)内及周围区域 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直接作为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