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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市海珠区南泰食品批发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58****2027 发表于 2025-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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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泰食品批发市场地块
占地面积:64823.41m2
地理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南泰路北侧,宝岗大道东侧
地块中心坐标:E 113.269350°,N 23.086139°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闲置空地,部分区域为考古区域。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公开情况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3月,调查单位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了资料收集,对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踏勘,并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1960年前,目标地块为农用地,种植水稻、蔬菜等;2)1960年初,目标地块内南部以及中部、北部和东部部分区域开挖水塘,用于农用地灌溉使用,并有散养鱼;3)1960年初-1980年代末,目标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和水塘,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蔬菜、花等,水塘作灌溉使用,并有散养鱼;4)1980年代末-1998年,目标地块进行平整工作,并逐步建设砖瓦房构筑物,于1998年左右地块整体构筑物基本建成,主要作为仓储使用,主要存放日用品(如家用电器、厨房用品、清洁用品、一次性用品等)、食材、食品、饮品、五金、电缆等;地块西部设置有停车场;5) 1998年-2010年,目标地块主要作为仓储使用,期间地块内北部有雕塑厂、汽车修配厂经营;6) 2010年,目标地块北部部分砖瓦房拆除,后作车辆停放使用至2014年; 2014年,目标地块中部偏东区域建设足球场;2015年,目标地块北部建设临时项目部,为地块外房地产项目使用;2016年,地块内中部偏东区域足球场拆除,该区域恢复作仓储使用;2020年,地块北部项目部拆除,后恢复作仓储使用。期间地块内其他区域主要作仓储、停车场、道路等使用;7)2021年-2023年上半年,目标地块基本无太大变化,主要作仓储、停车场、道路等使用;8)2023年下半年,目标地块开始进行收储工作,至2024年4月完成收储,期间地块保持仓储、停车场、道路等使用;9)2024年5月-2024年9月,目标地块内经营租户陆续撤场;10)2024年10月-2025年2月,目标地块进行构筑物拆除和清运等工作;2024年11月,地块内同步进行考古工作。2025年3月进场调查期间,地块内主要为荒地,部分区域为考古区域。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标地块内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土壤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存在雨污管道,属于雨污分流。
通过对地块历史沿革、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资料分析,目标地块历史上曾作农用用途、仓储、汽修厂、雕塑厂、停车场使用。地块农用时期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及散养鱼;地块建设时期进行了平整、地面硬底化、构筑物建设等工作;地块历史仓储使用时期,仓库区域仅为仓储使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等的存储;汽修厂主要为汽车的维修和保养;雕塑厂主要为雕塑工艺品加工制造;停车场主要家用和运输汽车,不涉及检修维修等情况。地块各个历史时期均未堆放、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
目标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水塘、仓储场所、办公场所、批发市场、住宅小区、道路、企业等。根据生产情况、产排污情况、地下水流向等资料,综合考虑周边企业对目标地块的影响。经分析,地块周边企业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污染途径对地块造成影响;目标地块其他相邻地块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历史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地块内潜在关注区域主要为地块内历史企业汽修厂和雕塑厂区域、考古土壤扰动和土壤暂存区域、地块北部和东部邻近历史上周边企业的边界区域。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砷、汞、镍、铅、镉、铬、六价铬、多环芳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类、丙酮、丁酮、甲醛、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四氯化碳、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多氯联苯。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次监测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3月22日、3月27日~3月29日,初次监测在目标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2个,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156件(不含现场平行样),在目标地块外为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DZ1和DZ2),每个点位采集1个表层样品。初次监测共采集土壤样品158件。补充监测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在目标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5件。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3个(编号S1~S33),地块外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个(编号DZ1和DZ2),共采集土壤样品163件。全部样品均检测GB 36600中的基本45项、pH值、干物质、石油烃(C10-C40),部分样品检测铬、氰化物、氟化物、甲醛、丁酮、丙酮、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氯联苯12项。
初次监测地下水成井洗井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3月29日,采样前洗井和采样时间为3月27日、3月31日,初次监测在目标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补充监测原有5个地下水监测井采样前洗井和采样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6月13日、6月16日、6月17日,共采集5个地下水氟化物样品。补充监测新增1个地下水监测井成井洗井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采样前洗井和采样时间为6月16日,共采集1组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值、浊度、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铬、氰化物、氟化物、甲醛、丁酮、丙酮、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氯联苯12项。
目标地块土壤选择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结果进行评价,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161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干物质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4.58-10.72;干物质的检出范围为62.7%-95.2%。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61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有111件土壤样品检测了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的汞、铅、镉、镍、铜、砷、铬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汞的检测浓度范围为ND-4.32mg/kg;铅的检测浓度范围为12mg/kg-309mg/kg;镉的检测浓度范围为ND-1.11mg/kg;镍的检测浓度范围值为4mg/kg-65mg/kg;铜的检测浓度范围为2mg/kg-344mg/kg;砷的检测浓度范围为1.56mg/kg-32.9mg/kg;铬的检测浓度范围为5mg/kg-589mg/kg。所有样品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61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159件样品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范围为ND-329mg/kg,所有样品石油烃(C10-C40)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61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20件土壤样品检测了丙酮、丁酮。其中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有检出,其他指标均未检出。二氯甲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0.8μg/kg;氯仿检出浓度最大值为9.9μg/kg;四氯化碳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4.6μg/kg;1,2-二氯乙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4.4μg/kg;三氯乙烯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0.6μg/kg;乙苯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1.6μg/kg;间,对-二甲苯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42μg/kg;邻-二甲苯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8μg/kg。所有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推导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61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106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多环芳烃8项,20件样品检测了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其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有检出,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mg/kg,苯并(a)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mg/kg,苯并(b)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1mg/kg,苯并(k)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4mg/kg,䓛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7mg/kg,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mg/kg,二苯并[a,h]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mg/kg,菲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4mg/kg,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mg/kg,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4mg/kg,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mg/kg,苯并(g,h,i)苝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2mg/kg。所有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推导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1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氰化物,其中53件样品有检出氰化物,检测浓度范围为ND-0.1mg/kg,所有样品氰化物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0件土壤样品检测了甲醛,所有样品均有检出,检测浓度范围为0.17mg/kg-6.62mg/kg,所有样品甲醛指标均未超过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0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多氯联苯,所有样品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1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氟化物,其中53件样品有检出氟化物,检测浓度范围为ND-1420mg/kg,所有样品氟化物指标均未超过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铬、镍、铜、砷、铅有检出,六价铬、汞、镉均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0803mg/L;铅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0014mg/L;铜检出最大值为0.0025mg/L;镍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031mg/L;铬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0029mg/L。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6mg/L,均未超过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样品中,仅有氯仿有检出,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氯仿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0μg/L。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半挥发性有机物样品中,萘、二氢苊、芴、菲、蒽、芘、苯并(a)蒽、茚并[1,2,3-cd]芘有检出,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18μg/L;二氢苊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45μg/L;芴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78μg/L;菲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13μg/L;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06μg/L;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27μg/L;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15μg/L;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1μg/L;䓛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92μg/L。地下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甲醛样品中,有1个样品检出,其他样品均未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7mg/L,未超过其筛选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6mg/L,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其他特征污染物氰化物、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7.0-7.7,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的限值范围;浊度的检出范围是101-521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的限值范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超标物质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且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不作为饮水源区地下水饮用,缺少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四、初步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样品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下水样品环境质量(除浊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的限值及基于HJ 25.3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综上所述,广州市海珠区南泰食品批发市场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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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南泰食品批发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广东-广州-海珠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7.10 - 2025.07.17
周边公示 [241] 广东-广州-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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