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庵东 IV202302# 、慈庵东 IV202303#(马潭路村个人建房)地块均位于慈溪市庵东镇马潭路村,慈庵东 IV202302# 地块 占地面积55㎡,地块为空地(原本是围墙近期拆除),地块上堆放部分围墙拆除后剩余建材砖块 ,地块四周为居民住宅环绕为个人居住;慈庵东 IV202303# 地块占地面积为3 6 0 ㎡ ,地块一直作为农用地,现如今为空地,地块内植物长势良好,地块外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大棚葡萄,西侧至居民住宅为个人居住。慈庵东 IV202303# 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21°21′0.19″ , 北纬30°16′27.5″ ; 慈庵东 IV20230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 121°20′54.3″ ° , 北纬30°16′30.3″ 。地块未来均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查阅,对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 文件,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慈庵东 IV202302# 、慈庵东 IV202303#(马潭路村个人建房)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直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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