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高新区J-8-5号地块位于眉山市高新区五里墩街以北、象耳秋岚里二期以南、金象赛瑞公司以西、金园东路以东,中心经纬度为:E 103°47'47.505",N 30°3'31.456",地块占地面积7811.59m2(约11.72亩)。该地块历史上用地性质主要为农田,根据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眉山市中心城区划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25年7月3日),该地块未来规划为科研用地(0802)
调查人员收集了地块相关资料,踏勘了地块现场,并对地块管理单位、周边居民等进行了访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不存在工业用途;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及储运;历史上未开展过任何监测调查;现场目视,地块内各区域均不存在污染痕迹、异常气味等;通过走访调查,地块周边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通过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不涉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表1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2、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上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5、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6、历史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所列的7种情形。仅需要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受污染可能性很低,同时经现场快筛检测验证,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故眉山市高新区J-8-5号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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