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一期收储地块
占地面积:76533.55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
土壤污染责任人: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
未来规划:公园绿地(G1)、商业居住混合用地(B1R2)、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以及城市道路用地(S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单位: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缘由: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地块存在土壤钴、镍、锑、铊、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地下水存在砷、镍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地块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进一步对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二、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一)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地块基本信息回顾: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由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横沥所),中心点位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521172°,北纬:22.748768°。根据《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绿由厂旧厂址地块分期交地的函》(穗南开土地函﹝2024﹞48号),为高效安排横沥岛开发建设,合理推进土地收储工作,对绿由公司地块进行分区收储、分区调查、分区检测、分区修复、先易后难成熟一宗移交一宗,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该函将绿由公司地块划分为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一期收储地块(以下简称“绿由一期收储地块”)和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二期收储地块(以下简称“绿由二期收储地块”)两个地块,一期地块收储面积76533.55m2,绿由一期收储地块为本次调查对象。
根据调查情况,绿由公司地块2002年以前均为农田,2002年8月28日,该地块由番禺区横沥镇工业总公司转让给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绿由公司),2020年9月28日,该地块被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2002—2021年,地块由绿由公司从事各类弃置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再生综合利用。2022年9月,地块完成拆迁。绿由一期收储地块内建有:包装桶再生利用项目、污泥利用项目、废电子线路板处理项目、废光管收集项目、废干电池收集暂存项目、综合仓库及塑料拉丝项目(外来引进项目)。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西部原为长沙村,现已搬迁,为在建工地;东南角原为广州市南沙兴华造船有限公司,目前该区域厂房已拆除,目前为在建工地,东北侧原为农田,2017年被征收后为荒地,目前正在进行建设施工;南部为绿由二期收储地块,目前状态为拆除闲置;北部原来为农田,2017年被征收,目前为葛洲坝建工会址总承包项目部和在建工地。
(二)第二阶段土壤调查调查结论
1、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初步调查共进场三次,三次进场情况汇总如下:(1)地块外采集2个点位2组土壤对照点样品;(2)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检测点位55个,其中一类用地区域共布设23个点位(共采集106组样品),二类用地区域共布设32个土壤检测点位(共采集134组样品);(3)石油烃(C10-C40)加密调查及异常点位排查共布设14个点位,共采集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51个(第二次进场采集41个样品,第三次进场补充采集10个样品);(4)本地块共布设二噁英检测点位33个,采集二噁英样品36个(其中1个点位采集深层样品),其中第一次进场布设点位8个(一类用地区域5个点位采集5个样品,二类用地区域3个点位采集6个样品);第三次进场补充调查点位25个(一类用地区域点位11个,二类用地区域点位14个,共采集二噁英土壤样品25个);(5)土壤甲基汞补充调查点位3个(一类用地区域2个点位,二类用地区域1个点位),采集土壤甲基汞样品22个;(6)土壤多溴联苯补充调查点位1个(二类用地区域),采集土壤多溴联苯样品7个。
本地块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4个,其中12口浅井,2口深井(井深24.5米和31米)。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一类用地区域土壤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指标共8项。镍、锑、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最大超筛选值采样深度不超过0.5m,钴最大超筛选值采样深度为6.5m,汞最大超筛选值采样深度为7.0m,铊最大超原筛选值(0.501mg/kg)采样深度为9.5m,超现筛选值(3.20mg/kg)采样深度为0.5m。地块二类用地区域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二类用地筛选值。二类用地区域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指标为氟化物、汞、镍、铊和钴。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14个点位地下水点位浊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47.30倍,超标率100.00%;5个点位砷含量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5.76,超标率35.71%;1个点位(BCW03)镍含量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倍数1.17倍,超标率7.14%。
2、详细采样调查
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共进行了六次土壤进场采样调查,各次进场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次进场:针对初步调查土壤超筛选值区域,采用无污染连线法确定详细调查范围,检测项目为初步调查中超筛的污染物,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超筛选值指标为:镍,锑,钴,铊,汞,氟化物。(1)对土壤钴、镍、锑、汞和氟化物超筛区域进行加密调查,由初步调查的40m*40m加密到20m*20m,共布设20个初步调查补深度点位和74个详细调查点位。(2)以地下水砷超标点位W04为中心、周边土壤不超标的点位围成的区域进行土壤砷详细调查,共布设详细调查点位17个。
第二次进场:对汞孤立超筛点位一类用地区域加密到10*10m,共布设5个点位(XS88~XS92)。
第三次进场:(1)对于初步调查超原筛选值(0.501mg/kg)点位未兜底及区间缺失情况,除2BS04、S32、S50、S51点位外,其他点位土壤铊缺层样品已在前期调查中采样,并且都在土壤铊保存检测有效期内;对于铊超原筛选值(0.501mg/kg)区域加密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对初步调查各超标指标划定的污染区域开展详细调查,土壤点位按400m2不少于1个布设详细调查土壤点位,本次详细调查共布设78个详细调查点位。(2)对汞超标点位附近的二类用地区域进行加密调查,新增6个点位(BXS50,BXS51,XS97~XS100)。
第四次进场:对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地下水砷和镍超筛区域、周边土壤不超标的点位围成的区域进行土壤详细调查。(1)地下水镍超筛区域新增一个点位XS113,补测留样4个点位(XS37~XS40)。(2)地下水砷超筛区域新增砷详细调查点位15个(XS68,XS69前期有留样,但本次需补采深层样品,在XS68、XS69点位0.5m附近设置BXS68、BXS69),补测留样6个点位(XS37~XS40,XS68,XS69)。
第五次进场:对于初步调查超筛点位(SY21)未兜底情况,在原超筛点位附近0.5m范围内补充采样孔(BSY21),在一类用地区域按照每400m2一个点位进行详细调查,布设5个二噁英详细调查点位(XSY01~XSY05)。
第六次进场:对于超筛点位(XSY03)未兜边情况,在XSY03周边加密布设3个土壤二噁英检测点位(XSY06-XSY08)。
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共进行了两次地下水进场采样调查,各次进场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次进场:对初步调查地下水超筛点位W04,BCW03,SW02,BCW06,BCW07用无污染连线法划定地下水超标区域,按每6400m2不少于1个点位布设地下水详细调查点位,新增5口地下水监测井,检测指标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超标的所有指标。
第二次进场:由于土壤初步调查二噁英未超筛,详细调查土壤二噁英超筛,因此在初步调查划定的地下水超筛范围内,对地下水详细调查点位加测二噁英。共对9个地下水点位二噁英进行检测。
3、详细采样调查结论
(1)根据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检测结果,本地块存在钴、镍、锑、铊、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本地块土壤中的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地块一类用地区域共有45个点位73个样品钴超筛选值,钴超筛选值范围为21~25mg/kg,最大超筛倍数为0.25倍,超筛点位在一类用地区域均有分布,超筛深度主要集中在0-6.5m之间,最大超筛深度为7.5m。
2)地块一类用地区域共有5个点位5个样品镍超筛选值,镍超筛选值范围为163~353mg/kg,最大超筛倍数为1.35倍,超筛点位主要分布在地块西北角的停车场区域,超筛深度主要集中在0-0.5m之间,最大超筛深度为1.5m。
3)地块一类用地区域共有7个点位7个样品锑超筛选值,锑超筛选值范围为31.8~85.6mg/kg,最大超筛倍数为3.28,超筛点位分布在地块西北角的停车场区域,超筛深度主要集中在0-0.5m之间,最大超筛深度为1.5m。
4)地块一类用地区域共有1个点位1个样品土壤铊含量超一类用地筛选值(3.2mg/kg),最大超筛倍数为0.28,超筛深度0-0.5m。
5)地块一类用地区域共有13个点位14个样品氟化物超筛选值,氟化物超筛选值范围为1950~5457mg/kg,最大超筛倍数为1.68,超筛点位主要分布在地块西南部污泥利用车间区域,超筛深度主要集中在0-0.5m之间,最大超筛深度为1.3m。
6)地块一类用地区域仅一个点位汞超一类筛选值,由于超筛点位S9超筛选值倍数为3.49,超筛选值2倍且超一类用地管制值,因此对该点位周边不超筛点位连线连成的污染区域内进行了10*10m加密布点,最终以S09点位周边汞加密未超筛点位连线确定本地块汞超筛范围,超筛深度为6.5~7.5m。
7)地块一类用地区域仅一个点位石油烃(C10-C40)超一类筛选值,超筛倍数为0.85倍,超筛深度为0.5m。
8)地块一类用地区域共2个点位土壤二噁英含量超一类筛选值,最大超筛倍数为2.8倍,最大超筛深度为1.5m。
(2)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地下水检测结果,本地块5个地下水检测点位砷含量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5.76,超标率26.3%;1个点位镍含量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倍数1.17倍,超标率5.3%。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地块存在土壤钴、镍、锑、铊、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地下水存在砷和镍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地块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进一步对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判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是否超过可接受水平,并计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确定地块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
三、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和《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通告附图》的相关内容,本次调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具体规划为公园绿地(G1)、商业居住混合用地(B1R2)、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以及城市道路用地(S1)。由于地块仅存在超一类用地情况,因此本报告风评对象主要是一类用地区域。
本项目地块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对调查阶段的土壤中氟化物、汞、镍、铊、锑、钴、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8种污染物和地下水存在砷和镍两种污染物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7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4401/T102.7-2023)等风险评估模型和相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1)基于第一类用地性质的危害识别
本次风险评估将地块内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作为地块主要污染源,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土壤氟化物、汞、镍、铊、锑、钴、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地下水砷、镍。以地块一类用地区域超筛范围内的最大值作为最大暴露浓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B1R2)和公园绿地(G1)(暂不能明确是否用作儿童公园和社区公园)的情形下,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的暴露受体主要为成人、儿童。本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砷、镍,不具有挥发性,地下水中污染物无暴露途径。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暴露途径主要为经口摄入表层受污染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受污染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儿童和成人均可能会长时间暴露于地块污染而产生健康危害。
(2)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
对于本地块土壤的风险评价,根据物理参数,重金属与无机物氟化物、镍、铊、锑、钴常温下不易挥发,需考虑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共3种暴露途径;汞具有一定的挥发性,需考虑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暴露途径;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常温下虽然无挥发性,基于保守考虑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暴露途径。
根据第一类用地暴露量计算结果,土壤中氟化物、镍、铊、锑、钴暴露量主要来源于经口摄入、吸入土壤颗粒物;汞、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暴露量主要来源于经口摄入、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对于本地块地下水的风险评价,因本地块的地下水不直接接触和直接饮用。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7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4401/T102.7-2023),对于本地块地下水的暴露途径选择受体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由于本地块地下水中砷、镍没有挥发性,因此地块内的重金属污染没有暴露途径,无需进一步计算地下水污染物的人体健康风险。
(3)风险表征及风险控制计算
根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和开发建设规划情况,本报告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对调查地块进行了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对于土壤污染物氟化物、汞、镍、铊、锑、钴、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采用地块内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浓度进行风险表征,表征结果显示:
(1)镍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均不超过可接受水平,风险可接受。
(2)氟化物、汞、铊、锑、石油烃(C10-C40)无致癌风险。钴、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风险不可接受。
(3)氟化物、汞、铊、锑、钴、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的非致癌危害均超过可接受水平,风险不可接受。
综上,关注污染物氟化物、汞、铊、锑、钴、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石油烃(C10-C40)均对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镍对使用人群存在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4)修复目标值及修复范围
根据第一类用地情景下计算结果,综合考虑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快推进该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工作,将本地块氟化物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1940mg/kg,汞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8mg/kg,铊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3.20mg/kg,锑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20mg/kg,钴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20mg/kg、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826mg/kg、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10ng/kg。
本地块超修复目标值指标为钴、锑、汞、铊、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超修复目标值深度为0-7.5m,超修复目标值总投影面积约为20456.69m2,超修复目标值土方量约为39872.98m3。
(5)土壤后期环境管理范围
本地块内一类用地区域镍超一不超修复目标值土壤后期环境管理范围投影面积约为2698.45m2;地块二类用地区域超一不超二土壤后期环境管理范围投影面积约为47645.17m2。
五、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土壤关注污染物有氟化物、汞、铊、锑、钴、镍、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有砷和镍。根据风险表征结果,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氟化物、汞、铊、锑、钴、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对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因此地块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控/修复。氟化物、汞、铊、锑、钴、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确定为一类用地筛选值。经初步估算,超修复目标值深度为0-7.5m,超修复目标值总投影面积约为20456.69m2,超修复目标值土方量约为39872.98m3。本地块内一类用地区域镍超一不超修复目标值土壤后期环境管理范围投影面积约为2698.45m2;地块二类用地区域超一不超二土壤后期环境管理范围投影面积约为47645.1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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