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金霍洛旗第十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旗阿镇柳沟河南街北,开元北路东,圣元路西。地块用地面积为69277.46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693747°,北纬39.58132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伊旗〔2021〕5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627202100055号)和《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地块性质为教育用地。
(2)伊金霍洛旗第十小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目前为在建小学,历史上作为临时居住点使用,其余时间均未开发利用),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排放和处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无潜在污染。
(3)伊金霍洛旗第十小学建设项目地块相邻及周边地块主要为住宅、公园绿地、闲置地、加油站、家居/建材城和政府机关,周边1000m范围内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不存在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伊金霍洛旗第十小学建设项目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地块符合未来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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