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H2025-3号地块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荍坝镇茶叶村4组,地块面积为2386.34m2(合计3.58亩),地块中心点坐标为:103.719586°E,28.804611°N。地块原用途为林地,规划用途为GB50137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以及土壤快速检测分析,并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资料收集的分析,本地块内部和周边,现状及历史均未对本地块场地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项目周边以林地、学校、当地住户为主,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较小,不易发生污染物迁移。地块所在区域内未发生过环境及安全生产事故等。
(2)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现状为林地,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见管线、沟渠痕迹。
(3)通过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林地,地块内和周围区域现状及历史情况均未对本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4)通过土壤快速检测,本地块土壤的重金属和VOCs含量都低于筛选值,证明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过污染。
综上,基于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判定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现状无明显存在被污染迹象;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小。本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无污染发生,因此,可判定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建议可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