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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宁海县跃龙街道17-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72****5289 发表于 2025-07-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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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跃龙街道17-15地块位于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春晖家园内东侧至北侧,用地面积是3088m2。项目地块分为A、B、C三个小区块,A区块用地面积85m2,B区块用地面积185m2,C区块用地面积2818m2。根据宁海县域总体规划图(2015-2035),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现场调查,目前A区块现状大部分为小区内道路,小部分为小区14幢2单元1楼入口及其部分绿化带;B区块为小区停车位(小区至今为止未有住户入住,故停车位也没有正式投入使用);C区块内西南侧部分为春晖家园1幢、4幢和5幢占地范围,其余部分则为小区内道路、停车位和绿化区域。A、B区块之间为春晖家园15幢以及小区内道路,B、C区块之间为春晖家园9幢以及小区内道路,A、C区块之间为春晖家园11幢、10幢和8幢以及小区内道路。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可知,历史上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春晖家园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大部分建筑已建成,2014年9月左右全部建成交付(目前尚未有住户入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8]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51号)等国家和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7月,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海县跃龙街道17-15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指导该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工作。本次调查工作可为相关部门掌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土地用途提供数据支撑,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1、调查工作过程

在对地块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后,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调查工作,是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调查并确定采样分析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0年7月6日开始,至7月20日完成。考虑到地块内小区施工建设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的影响,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补充石油烃指标,并于2020年8月10日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第二次采样,采样时G5水井已被破坏,因此只采集到四份地下水样品送往实验室检测石油烃指标。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增设1个土壤采样点,补测采样工作于2020年9月25日开始,并于当日结束。

2、监测点位布设

本项目调查跃龙街道17-15地块占地范围,调查面积3088m2,根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采用分区布点法,共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5个和地块外1个)、5口地下水井(地块内3个和地块外2个),共采集并筛选了19个土壤样品和5个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针对A区块和B区块连接区域土壤进行调查,增设1个土壤采样点,采集2个土壤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

3、检测因子选择

场地历史上主要以农地形式存在,除此之外不涉及任何工业生产,不存在其他任何生产、经营、处理以及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等活动所造成的污染,故本次调查主要考虑当地农田耕种对地块土壤的影响。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六六六、滴滴涕等。

土壤/沉积物检测因子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pH值、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pH值、六六六(甲体六六六、乙体六六六、丙体六六六、丁体六六六)、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用地方式为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相关筛选值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O=1.0)。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中对应的浓度限值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结论、建议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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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宁海县跃龙街道17-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位置
    浙江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7.03 -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