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地块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北墅社区,东至农田,南至花园港,西至菜地,北至村道,总用地面积约为2390平方米。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平湖杉林标牌制版厂、建材仓库、道路及闲置空地。平湖市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成立于1976年,主要从事电镀加工。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企业不能满足整治要求,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于2013年8月1日停产搬迁。
(1)地块描述
现状:于2024年8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调查,地块内现状为闲置空地,现场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异味。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20世纪60年代至1975年,地块内为农田;1976年-1992年,地块内为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1993年-2016年,地块内北侧为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南侧为平湖杉林标牌制版厂,其中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于2013年8月1日停产搬迁;2016年6月30日,平湖杉林标牌制版厂搬迁,地块内构筑物用于存放大理石和瓷砖;2023年,地块内构筑物拆除;目前,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四周设有围挡。本地块未开展过国家详查,地块内厂房拆除前未编制厂房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调查,本地块历史区域内主要为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平湖杉林标牌制版厂、建材仓库,区域内主要特征因子为pH、石油烃(C10~C40)、六价铬、铜、总铬、镍、铝、锌、铁、汞、砷、氟化物、氰化物、总磷、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苯并[a]芘。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勘踏的结果,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河流、箱包制造企业(平湖市华怡箱包有限公司、平湖市花园箱包有限公司、平湖市中瑞箱包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吴达箱包有限公司),纺织企业(平湖市杰庆织带厂、平湖市东园针织厂、嘉兴好兄妹服饰有限公司、嘉兴瑞阳服装有限公司、平湖东方工艺绣品有限公司及平湖市新洲服饰服装厂)和浙江安迅电气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镇永泰五金加工厂、平湖佰龙软木工艺有限公司、平湖法帝亚洁具有限公司、平湖市华业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关注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锡、铜、总铬、镍、锌、铁、苯乙烯、甲苯、二甲苯。
(4)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场地内设置1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S0点位送检4个样品,S4点位送检7个样品,S10点位送检6个样品,S14点位送检8个样品,其余点位均送检5个样品,合计99个样品(地块内86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现场采集并送检9个土壤平行样品),检测指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增测因子pH、石油烃(C10~C40)、锡、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底泥点位,共采集4个底泥样品(南侧河道3个底泥样品,现场采集并送检1个底泥平行样),检测指标同土壤。
本次调查共布设1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14个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送检17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14个地下水样品,对照点1个地下水样品,现场采集并送检2个地下水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增测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锡、镍、总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苯乙烯、二甲苯。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送检4个地表水样品(南侧河道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现场采集并送检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地表水检测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六价铬、铜、总铬、镍、铝、锌、铁、汞、砷、氟化物、氰化物、总磷、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
(5)评价标准
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平湖市环保局关于要求开展平湖市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的通知》(2018年8月8日,原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地块被列入平湖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根据《平湖市中心城区0573-PH-ZX-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农林用地(E2),不属于建设用地,从严考虑,本次调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因此,土壤评价依次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北墅社区,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地块附近地表水体为上海塘(杭嘉湖164),所属流域为太湖,水系为杭嘉湖平原河网,起始断面为当湖街道(镯头浜),终止断面为张家浜,该河段水环境功能区为上海塘平湖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V类。
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没有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指标依次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中的地下水饮用水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表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和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开展地表水评价。铝没有评价标准,仅检测作为参考。
(6)调查结果分析
地块内及对照点所有土壤样品中除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外,其余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所有土壤样品中氰化物未检出;pH值、砷、汞、镉、铅、铜、镍、总铬、锌、六价铬、锡、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共计16项有检出,其中汞、镉、铅、铜、石油烃(C10-C40)、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和三氯乙烯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锡、氟化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重金属指标总砷、六价铬、镍检出值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底泥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和氰化物、六价铬均未检出;pH值、总砷、镉、铜、铅、总汞、镍、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其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氟化物、锡有检出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离子、硫酸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锰、镍、锌和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其它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中饮用水标准;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南侧河道地表水检测指标除铁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外,其它常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硫酸盐、氯化物和硝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镍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7)结论
本地块目前已被列入优先监管及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须进行土壤详细调查和地下水风险评估,后续根据土壤详细调查和地下水风险评估再进一步明确污染范围、风险接受水平和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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