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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38号院棚户区棚改项目地块二(部分用地631.04m2)
153****4952 发表于 2025-07-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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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院棚户区棚改项目地块二(部分用地631.04m2)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南至五龙口街、西至石太线铁路,东至红沟路、北至太铁白龙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82032°,北纬37.864437°,总调查面积631.04m2(约0.95亩)。根据收集到的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资料,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原地类属性为城市用地,结合用地控制规划调整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安全设施用地——五号缓洪池。进一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分析,并结合现场人员访谈核实,确认38号院棚户区棚改项目地块二(部分用地631.04m2)原土地权属归属于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历史实际用途主要为铁路局职工平房宿舍及小型生活仓储用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规条(2018)第0248号),38号院棚户区棚改项目地块二规划使用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采样点位3个(含1个水土共用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位,该点位于调查地块东侧3.0km,历史至今均为农田,未经外界扰动。调查地块内每个采样点位及不同土层位置均有样品送检,共送检20个土壤样品(含17个目标样品+2个现场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总铬、钛、钴、锑、锌)、土壤pH、VOCs全项(HJ605)、SVOCs全项(HJ834)、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甲醛和甲基叔丁基醚,共计137项。其中检出污染物有土壤pH、铍、总铬、钴、镍、铜、锌、镉、铅、砷、汞、铋、锶、钡、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异佛尔酮、菲、荧蒽、芘和苯并(b)荧蒽。检出污染物(不含pH)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异佛尔酮、菲、荧蒽、芘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未超过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 11/T 811-201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钛和锶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筛选值。

为判断地块内拆除建设活动和周边污染源是否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监测井采样点位1个,检测地下水样品2套,含1套地下水样品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常规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铜、锌、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其他检测项目重金属(镍、钡、总铬、钴、锶、铋、铍)、VOCs全项、SVOCs全项、甲基叔丁基醚和石油烃,共计144项。地下水检出指标有常规项9项(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氟化物、总硬度(以CaCO3计)、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亚硝酸盐(以N计)、金属9项(铬、钴、铜、锌、锶、钡、砷、汞、六价铬)。其中地下水样品中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氟化物、总硬度(以CaCO3计)、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钴、铜、锌、钡、砷、汞、六价铬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总铬、锶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要求计算的筛选值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但由于本地块潜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故本项目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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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38号院棚户区棚改项目地块二(部分用地631.04m2)
  • 项目位置
    山西-太原-杏花岭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7.02 - 2025.07.09
周边公示 [110] 山西-太原-杏花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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