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老院区征地项目地块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垎塔埠街道,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以北,枣庄惠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西。用地面积16925.34m2(约25.39亩)。根据《枣庄市市中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图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后续开发作为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升级污水处理站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主要为农田、林地、医院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为了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项目组进一步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第二阶段土壤初步采样和检测分析,利用检测结果加以判定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均采集柱状土,调查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土。本次共采集23组检测样品。共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列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45项基本项目指标、表2所列石油烃类(C10-C40)项目和GB 36600-2018标准外的pH、锌、氨氮、硫化物。结合检测报告分析结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检测的45项基本项目指标和石油烃类(C10-C40)项目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2018 中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锌的检测结果未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氨氮的检测结果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2口,地块外对照井1口,共采集3组检测样品。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性指标2项和GB/T 14848-2017标准外的苯胺、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各监测井检测的表1中的39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可萃取石油烃(C10-C40)、苯胺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综合以上分析,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老院区征地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满足规划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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