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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luoqiubin 发表于 2025-06-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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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村水东自然村临318 国道旁,地块东侧、北侧紧邻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南侧隔318国道为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地块西侧隔河道为浙大童装产业数字化基地,占地面积为 32541.77m2(约 48.8 亩)。

项目地块上世纪90年代前为农用地,于1999年建有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纺织品染色、印花加工、销售和砂洗等,此后二十多年间,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多次根据市场前景对各条生产线进行整改,最终调整产能为涤棉布染色(含漂白)2700 万 m/年,分散印花 3500 万 m/年,童装砂洗 10 万件/年;2025 年 1 月,为了企业长远发展及配合当地政府整体规划,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拟退出印染行业,计划在拆除原老旧厂房后于原址新建工业厂房。2025 年 2 月 至 2025 年 4 月,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设备及构筑物拆除、遗留污染物清理工作,保留办公楼、宿舍楼、圆网仓库、印花成品间和污水处理站等用于后续使用。本地块现阶段为工业用地(1001),根据湖州市吴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本地块后续拟建设年产10000万件服装水洗技改项目,仍作为工业用地(1001)使用。

项目地块内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染色、印花加工、销售和砂洗,属于印染行业,因此本地块属于浙环发〔2024〕47 号文中的丙类地块。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第 42 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本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因此,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湖州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 2025 年 3 月开始对本地块进行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于 2025 年 4 月邀请三位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函审,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公司委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根据监测方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由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其中底泥样品中苯胺指标分包于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我公司根据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报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评审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目前,项目地块内中部为待建场地,氧漂车间、染色车间、前处理车间、印花车间、定型车间、砂洗车间、机修间、浆房、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助剂仓库和成品仓库等建(构)筑物均已拆除,除此以外,硬化地面及地下管线已拆除清理,场地已初步平整,未见明显污染迹象,场地中部及四周均开挖有排水沟渠,防止雨水积蓄。厂区内办公楼、宿舍楼、污水处理站、印花成品间及圆网仓库等建(构)筑物仍保留,技改后仍继续使用,由于污水处理站属于重点设施,该企业在拆除活动进行中已对污水处理站内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及物料进行了清洁处理,上述区域地面硬化完好无破碎,未见混凝土开裂等现象,污水处理站内无工业废水或污泥等固体废物遗留。

二、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受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湖州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年 3 月~2025 年 4 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合原厂区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情况,并通过分析评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识别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从而为确定地块采样位置和样品分析项目提供依据。根据综合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项目地块位于浙北杭嘉湖冲湖积平原地貌,地下水流向由西至东,下游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项目地块历史利用状况可大体分为三个区域,即:①南侧办公楼、宿舍楼等生活区;②中部氧漂、染色、印花车间、定型车间、砂洗车间和浆房等生产区;③北侧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圆网仓库等辅助区。

(2)项目地块为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生产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原生产厂房以及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已拆除,污水处理站内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及物料进行了清洁处理,地块生产历史明确,生产范围清楚。根据第一阶段初步调查,项目地块内工业用地历史存在潜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可能性。

(3)根据污染来源的可能性和历史变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多处工业用地,对地块有污染的可能。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将pH、总铬、六价铬、锑、砷、铝、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胺类、甲醛、氯乙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COD、氨氮、可吸附性有机卤素指标作为本次调查应检测的特征污染物。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三、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5 年 4 月~2025 年 5 月,湖州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 22 个(含对照点1个)和底泥监测点 3 个,采样并送检了 96 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和土壤现场平行样 10 组)和 4 组底泥样品(含底泥现场平行样 1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共计 51 项,为pH、锑、总铬、甲醛、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本次调查共设置 11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13 组地下水样品(含 2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 75 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锑、总铬、甲醛、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性有机卤素(AOX)、苯胺类(19种)、硝基苯类(15种)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

四、评价标准

本地块现阶段为工业用地(1001),后期仍规划为工业用地(1001)使用,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引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

五、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铬、镍、铜、镉、锑、铅、汞、砷、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和甲醛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铬、镍、铜、镉、锑、铅、汞、砷、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和甲醛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底泥样品中 铬、镍、铜、镉、锑、铅、汞、砷、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甲醛和苯胺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底泥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根据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pH 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碘化物、六价铬、亚硝酸根、硝酸根、硫酸根、氟离子、砷、硒、重金属(锰、铁、铝、钠、铬、镍、铜、锌、镉、铅、锑)、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硝基苯、苯胺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性有机卤素(AOX)和甲醛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pH 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碘化物、亚硝酸根、硝酸根、硫酸根、氟离子、砷、硒、重金属(锰、铁、铝、钠、铬、镍、铜、锌、镉、汞、锑)、苯、甲苯、氯苯、1,2-二氯苯、硝基苯、苯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性有机卤素(AOX)和甲醛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色度、浊度、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根和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色度、浊度、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硫酸根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指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六、总体结论

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色度、浊度、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根和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色度、浊度、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硫酸根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指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功能需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继续作为第二类用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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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浙江-湖州-吴兴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6.30 - 2025.07.28
周边公示 [744] 浙江-湖州-吴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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