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于2024年2月出让给三明市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地块在用途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前的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及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块内部存在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因此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要求清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清流县老建筑公司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为此,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0月委托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非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的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清流县老建筑公司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老建筑公司地块位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东至长兴中街,西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北至城西路。地块占地面积19765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75431°N,116.807972°E。该地块在80年代~2024年主要存在长兴建筑工程公司、清流县老汽车站、坪背粮站、供销社、榕城公寓、外贸公司,其中老汽车站于2008年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原清流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对老汽车站实施搬迁扩建,老汽车站搬迁后原有场地用作停车场使用,直到2024年被拆除。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于2010年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原清流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后该建筑公司运营至2024年被拆除。坪背粮站的土地使用权于2019年被清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并于2019年被拆除。供销社、榕城公寓、外贸公司于2024年拆除。该地块于2024年4月开始进行土地平整,现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二、规划用途及执行标准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老建筑公司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清政函〔2023〕61号),本项目占地面积19765m2,其中建筑公司用地9058m2、老汽车站用地6670.9m2、坪背粮站用地407.04m2,供销社用地3462.94m2、居民点用地166.12m2。根据《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清流县老建筑公司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清自然资规条〔2023〕5号),该地块于2023年12月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09010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人
调查单位:福建省兴田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 1823407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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