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九棵树南片区FZX-0302-6016、FZX-0302-6017地块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通州区九棵树街道,FZX-0302-6016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650351°,北纬39.884599°;FZX-0302-6017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650104°,北纬39.883478°。
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R2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整理收集现有地块信息资料,调查地块中的FZX-0302-6016、FZX-0302-6017地块原土地性质为“普通仓储用地”,均为“国有用地”,原土地所有权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地上构筑物主要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通州仓库库房及办公用房。
本次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砷)、苯系物(苯、甲苯及二甲苯)、石油烃(C10-C40)等。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城建兴通置业有限公司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龙湖长楹天街写字楼西区星座2栋2802室
联系方式:13811940806卢工
四、初查报告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800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
根据2025年5月份勘察时所揭露的地层及地下水分布情况,地块地表以下13.0m深度范围内仅揭露到1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为潜水,主要赋存于细砂⑤层、圆砾⑥层,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为7.60-7.80m,稳定水位高程为5.27-5.72m。调查地块地下水为自西北向东南流动,与区域地下水流向一致。
本项目调查通过采用判断布点与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样点布置。现场勘察与采样期间共完成12壤采样孔,包含3地下水监测井兼具土壤采样孔的钻探、成井工作。共采集土壤化学检测分析样品49个(含5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分析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钻孔深度为3.50~13.0m,采样深度范围为0.5~9.5m左右。
土壤样品主要检测指标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等指标;地下水样品主要检测指标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外所有污染物,和调查地块土壤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砷)、苯系物(苯、甲苯及二甲苯)、石油烃(C10-C40),以及其他与土壤检测分析项目保持一致的检测分析项目。
根据49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层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因子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判定,地块现状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
根据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其中pH值、浊度、色(铂钴色度单位)、总硬度、氯化物、氨氮、耗氧量、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钠、铜、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砷、石油烃(C10-C40)等18项指标均有检出,除总硬度和锰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检出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标准限值要求,分析总硬度和锰超标为区域地下水特征,与调查地块人类活动无关,同时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不采用该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且该层地下水无其他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因此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九棵树南片区FZX-0302-6016、FZX-0302-6017地块未受到污染,不是污染地块,故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要进行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以为之后开发使用。
五、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初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六、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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