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昌玻璃厂西区地块(以下简称“秦昌西区地块”)位于原北京秦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昌玻璃厂)用地范围内,地理位置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大街52号,占地面积约34819.6m2。其历史上是以生产平板玻璃为主的玻璃制品制造业企业(行业代码C3141)。秦昌玻璃厂2001年投产,2008年停产,实际运行生产时间较短,后部分厂房一直出租给仓储物流等公司,至2024年所有租户离场。
秦昌玻璃厂西区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清华国重昌平基地项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请示》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报送<昌平区南口镇CP03-0103-0001~0011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批复,秦昌玻璃厂与周边保温瓶厂、平板玻璃厂共同开发为工业研发用地(M4),即以技术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的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功能的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虽地块整体用地性质未变更,但由于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及实际用途变更等,根据《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要求“本市鼓励在工业企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时,由转让人、出租人或者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2023年-2024年,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合开发时序要求,秦昌玻璃厂地块分为东区和西区分别调查,调查结论显示东区为非污染地块,直接进入开发阶段,西区地块土壤中钴、石油烃存在超过二类筛选值情况,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地块土壤中的两种污染物钴和石油烃(C10-C40)和地下水中的氨氮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1)土壤中钴和石油烃(C10-C40)的健康风险大于人体可接受水平,致癌风险在7.12×10-6~7.42×10-6 之间,非致癌危害商在1.55~4.19之间。地下水中氨氮通过挥发吸入途径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非致癌危害商为1.98×10-7,健康风险可接受。
(2)综合考虑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终确定各目标污染物钴和石油烃(C10-C40)风险控制值为70mg/kg和4500mg/kg。
(3)风险控制范围:利用未超标点连线法,结合污染分布、地层结构等,确定风险控制范围1370.588m2,核定的土壤风险控制总方量约3674.1243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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