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红梅新村旧改项目(2024-37号储备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红梅新村旧改项目(2024-37号储备用地)地块,位于泉州市鲤城区红梅新村内,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8.59616°、N 24.91811°,调查地块面积为59568.21m2。原有地块用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居民用地。根据《关于泉州市350501-06-E-25地块(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泉政函[2025]39号),地块后期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 号)等系列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地块内企业分布、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对调查地块表层土进行了快速检测,同时制订了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与监测方案,并委托江苏朗地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5月 23 日至 2025年6 月9日进行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红梅新村旧改项目(2024-37号储备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本地块地下水采样分析,除D1、D2、D4点位氨氮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 的限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主要通过饮用水、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来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本地块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未来该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地块的地下水不宜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
综上所述,本地块在未来开发及利用时,地块内土壤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土壤测试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调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850724205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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